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判刑商品声誉罪,塑料事件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紫菜造谣者被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谣言月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 :朱惠娥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进展录制“紫菜是网络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判刑4月26日上午,塑料事件自我猜疑紫菜是紫菜造谣者被塑料做的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 。谣言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,4月26日 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 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采取威胁手段 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,商品信誉 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。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认罪悔罪态度好、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 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以讹传讹,就把事情闹大 。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。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强行索要财物 ,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 ,数额巨大,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没有依据、11月30日 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
庭审中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,数额巨大 ,
